阅读:2826次   评论:6条   更新时间:2011-05-26    
近日,记者从深圳松岗街道了解到,僵持一年多的工伤死亡纠纷案终于在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死者家属获赔22万元。


  去年5月2日,就职在该市宝安松岗街道某塑胶厂的农某,在全厂员工放假的情况下,被厂方安排到工厂办公室值班,次日凌晨2点多,农某刚走出办公室,就倒在地上,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经法医鉴定农某系猝死,社保部门认定属工伤。


  农某的家属得到了亲人死亡的噩耗后,立即组织多位亲友赶来深圳处理后事。农某的家属要求厂方给予赔偿,厂方只同意按非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赔偿。农某的家属无奈,遂向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申请仲裁。


  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原安排在去年9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,但厂方要求中止审理,原因是其不服社保部门做出《工伤认定书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经过调查,深圳市人民政府做出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维持社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。厂方仍不服,又先后向区、市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经过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,死者农某属于工伤的事实依然没有改变。


  在今年9月5日上午开庭审理前,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明确,事实清楚,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是否愿意接受调解,双方均表示同意。经反复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,在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》上签字后,厂方一次性将丧葬费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 22万元打入农某家属的银行账号上。


来自:1010jo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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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楼 Qiao.Gbin 2009-09-25 11:44
5 楼 thinkintime 2009-08-31 15:58
哎!平民的命就是贱,如果是博士又不一样喽,人家的命就是命平民百姓的命就不是命
4 楼 linliangyi2007 2009-08-25 19:56
不属于工伤,根本就是工死!
3 楼 oolala 2009-08-12 09:37
确实不值钱了,从小到大得花多少钱哪?
2 楼 andilyliao 2009-08-06 15:39
才这么点钱 看来现在的人真的不值钱了 呵呵
1 楼 stephen_feng 2009-02-27 0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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